广西崇左江州区法院把庭审搬到甘蔗地边:现场丈量明界线,纠纷就地解心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人民法庭在辖区某村甘蔗地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返还纠纷案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在实地勘验中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件涉及村民唐某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唐某主张周某占用其部分甘蔗地用于堆放肥料,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收入。周某则坚持该地块历年来由其家庭耕种使用,拒绝返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对立。在村屯、社区和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未取得成效的情况下,唐某最终选择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周某返还争议土地。 这类土地权属纠纷在农村地区并不鲜见。由于历史原因、测量记录不完善、地块标识不清等因素,村民之间对土地边界的认识往往存在偏差,容易引发矛盾。传统的室内庭审方式虽然程序规范,但对涉及具体地块的纠纷来说,当事人难以直观感受土地的实际位置和范围,容易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执行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江州区法院驮卢人民法庭的做法打破了这个局限。为了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影响当事人的农业生产,法官主动创新工作方式,邀请镇土地测量人员、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参与。在政府技术人员的专业协助下,对争议土地进行了详细的丈量、测绘和标注工作,并绘制了清晰的案涉土地示意图。这一做法使得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边界等信息一目了然,为后续的庭审和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现场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结合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通过对土地示意图的详细讲解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耐心解释,法官帮助当事人理解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步消除了误解和对立情绪,最终对土地示意图所标注的界线范围等内容表示认可,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恢复了和睦的邻里关系。 这一案例反映了基层法院在推进司法为民、服务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探索。通过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法官不仅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司法判决的认同度和执行力。这种贴近群众、深入实地的工作方式,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为其他基层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对峙到和解,这场田间地头的特殊庭审生动诠释了"枫桥经验"的实践意义;当法槌在丰收的田野间敲响——不仅明确了土地边界——更平衡了情与法的关系。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这样的基层实践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