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强化劳动用工法治保障 总工会发布监督提示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总工会正式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指导,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招聘用工环节,提示函明确划定多条红线。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用工年龄限制,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因素设置就业歧视门槛;招聘及入职过程中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同时,提示函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并主动对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是此次提示函的重点内容。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不缴、少缴、迟缴社保现象,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为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涉及的费用,确保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值得关注的是,提示函特别强调,任何形式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表述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新就业形态,提示函作出专门规定。对于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应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职业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提升保障水平,并引导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平台企业更应主动承担责任,通过多种方式为从业人员织密权益保障网,填补新就业形态下的保障空白。 在企业民主管理上,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方可确定,并依法公示告知。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在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敏感事项上与职工充分协商,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劳动纠纷。 针对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就业形态领域,提示函倡导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核心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东莞作为制造业重镇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此次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当前,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背景下,劳动关系认定、权益保障各上出现新的挑战。提示函的发布,既是对企业的警示提醒,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护,有助于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举措反映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上正起到更加积极主动作用。通过事前监督提示而非事后处理纠纷,能够更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双赢。

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把规范用工做在日常,把权益保障落到细处,把协商机制建在前端,既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也是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东莞此次以监督提示推动合规与共治,发出以制度维护公平、以治理护航发展的明确信号:在依法用工的轨道上实现稳定就业与企业成长,才能形成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合作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