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北京人黄某花了410万,从某个二手车商那儿买了一辆LP700-4跑车,就在3月办理了过户手续。等到2022年,黄某发现这车在卖的时候被人给蒙了,藏着不少维修换件的烂摊子,把次货硬当成好货卖,这让黄某心里特不痛快。他直接把这家二手车商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一看,说这车贩子虽然不能确定他之前知不知道这事儿,但他这隐瞒行为肯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既然卖车的时候没仔细查车,导致没法把全部实情告诉买家,那就是重大违约。最后法院判退车,还得赔黄某90万损失费。那个卖车的公司不服气,就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了。在红星新闻记者付垚和实习生陈哲雅的帮忙下,记者发现二审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在之前的案子里,法官考虑了那家公司的错处、车的市价还有黄某用了多久这些情况,才定出赔90万的数额。现在二审法院也觉得这么判没啥问题,就直接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至于对方提出的用了五年得付租金的说法,因为之前的判决里已经算过使用时长了,所以也被二审法院给否了。这次官司最后维持原判,卖车的公司得把车退了,还得把90万元退给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