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健委对太和医院病历记录与质量管理问题作出处罚并督促整改

根据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堰市太和医院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十卫医罚〔2025〕32号。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上。其一是介入类医疗器械信息记载不规范。2025年4月23日,该院心血管疾病诊疗中心医师为患者实施单根导管冠状动脉造影术及动脉穿刺术,但医院未按规定将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关键性技术参数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对应的的必要信息完整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这一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二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2025年5月13日,该院胸心大血管外科医师为同一患者实施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术、二尖瓣成形术、主动脉球囊反搏置入术、体外膜氧合及体外循环辅助开放性心脏手术。其中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术和二尖瓣成形术均属于该院手术分级中的四级手术,属于高风险手术范畴。但医院胸心大血管外科在手术前未按照术前讨论制度组织多学科讨论,这是重大手术前的必要程序。同时,医院医务处未按照工作职责为从事重症医学诊疗活动的相关医师及时变更执业范围,存在执业范围与实际诊疗活动不相符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看,上述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进行处罚,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将上述违规行为认定为轻微违法类型。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使用涉及复杂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指标,完整的记录是医疗质量追溯和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术前讨论制度是高风险手术的重要安全保障,多学科讨论能够充分评估手术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医师执业范围的规范管理则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的基础。 这一处罚案例提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行政要求,更是保障医疗安全的内在需要。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每一项医疗操作都有完整的文件记录,每一台高风险手术都经过充分的学科论证,每一位医师的执业范围都与其实际工作相符。同时,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这起处罚案件为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在规模发展的同时必须严守质量底线;随着分级诊疗推进和患者维权意识提升,只有将规范操作落到实处,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建院60年的太和医院而言,此次整改既是挑战,也是优化管理体系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