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跟闺蜜郑某签了个协议,把788万元一次性转给郑某,说是买了某个叫贵某步的公司131.33万元的股份。可款都打过去了,郑某却一直拖着不给办工商变更登记。杨某催了好多次都没结果,只好把郑某告上法庭。这事儿就闹大了,郑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呢? 《刑法》第266条把诈骗罪的侵犯对象限定为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就是说,诈骗必须得是骗财而不是骗色或骗人身自由。诈骗这种事得有三要素:先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接着让被害人做出财产处分,最后是行为人把钱弄到手。不管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只要一般人被迷惑住就行。手段可以是说、做、或者不作为。 只要是年满16周岁、脑袋清醒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至于公司和企业这类单位,自己没法构成诈骗罪,但内部的人如果有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的行为,还是得负责的。最重要的是行为人得知道自己在骗人,而且目的是非法占有钱财。如果只是不想履约那是民事纠纷,要是事后主动还钱并且能得到谅解,倒是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定的立案标准主要看金额。司法解释把诈骗数额较大的门槛定在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最新规定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杨某的这笔钱明显超过了数额巨大的红线。 法律量刑也分了等级: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管制;数额巨大的判三年到十年有期;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刑还得更重一点。 回到这事儿上来:郑某收了钱不办事肯定是欺诈。金额这么大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能不能认定她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她有没有诚意还钱以及有没有能力还钱。如果能把钱退回来并且得到杨某谅解,那就能争取从轻处理。 给投资者提个醒:任何股权交易必须得走完工商登记流程,光签协议不办变更就等于空头支票;大笔出资之前最好做个尽职调查查查公司征信和法律纠纷;要是发现被骗了第一时间报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原件这些证据都得留好以便立案追赃。法律不会主动保护钱袋子但会保护守法的人。在股权转让和投资理财这种高风险领域多一分谨慎就能少挨一次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