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涉彩礼的老规矩给重新定一下,好引导大家结婚的时候别搞得太复杂

把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判例摆出来,主要是想用它把涉彩礼的老规矩给重新定一下,好引导大家结婚的时候别搞得太复杂。 这两年经济和婚恋观念都变了,结婚的时候动不动就为彩礼吵架的事儿越来越多。这种事儿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既讲人情又讲法律,所以成了影响家里人不和睦的大麻烦。为了平息大家的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挑了五个这种案子当典型发出来。 这些案子专门盯着审判时爱扯皮的地方,用活生生的判决告诉大家该怎么裁判。彩礼本来是老风俗,但在现在的法律眼里,有时候这性质到底算啥还真不好说。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花了不少钱买东西,到底是单纯为了表达心意的消费还是定好要结婚才给的彩礼?结婚前男方要是掏了大钱买车买房,要是婚没结成这些东西归谁?还有那种闪婚又闪离的情况,到底该不该把钱退回去?这些事儿不光难倒了当事人和基层调解的人,也让法官很头疼。 这次发的这几个案子,就是给这些模糊的地界一个权威说法。判断是不是彩礼,得看当地的习俗、给钱的目的还有这钱的价值。恋爱的时候请吃饭、送个小礼物或者转个有特殊意义的钱(比如520、1314),这一般都算是朋友之间的感情投资,不算彩礼的一部分。反过来,如果一方明摆着就是想结婚才给钱,数额还挺大,或者是为了结婚买了大房子、车子这类大头支出,那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彩礼了。 这么一划分,就把平时送礼和结婚送的礼金这两条线给分清了,裁判的时候就有谱多了。 这些判例透露出几个明显的意思。一是态度很鲜明地说“禁止借结婚要钱”,对于那些借着谈恋爱骗人的或者刚收了大钱就后悔不娶不嫁的行为,法律是坚决反对的,甚至会判全额退还彩礼。比如有个案子,男女认识三天就去领证结婚了,男方给了很多彩礼后没多久女方就跑了要离婚。法院觉得这太不诚信了,直接让女方把钱全都退回去。 二是也没把人逼得太死,毕竟过日子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要是两个人没领证但是办了酒席还住在一起很长时间,或者是把彩礼拿去买生活用品甚至生了孩子的情况,法院一般也不会简单地让全部退回去。而是要看他们一起过了多久、钱花在哪了、有没有生孩子、谁更有错这些具体情况来公平算账。这样做就不会太机械死板了。 这几个典型案例的意义不止是解决个案那么简单。它给全国的法官办这种案子提供了现成的模板参考,让法律用得更统一也更让人信服。它还能帮基层的调解组织干活,调解的时候能照着这套规则讲道理。 而且这就是一场生动的法律课和移风易俗的宣传册。把这些案子讲给大家听就是在告诉大家:法律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这能帮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财产观。这样一来就能慢慢把高价彩礼那些老传统给改掉了。 整治高价彩礼这种事是个长期活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些案例是用法治的思路来管这个社会事儿、推动风气转变的关键一步。它也说明法院在管婚恋财产关系上是积极行动的。法律不光是用来吵架的规矩更是用来引导大家怎么做人的标杆。 我们希望借着这次发典型案例的机会,法治、德治还有自治能一起使劲儿。法院、政府、基层组织还有大家的嘴都要往一处说劲往一处使。这样就能让结婚回归谈恋爱的本质上:大家都是因为喜欢才在一起而不是为了钱或者面子去凑个份子钱。让健康文明的结婚新风在全国各地都能盛行起来让家家都过得安稳和和气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