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多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提质增效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全区通过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数据显示,西藏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这一成绩的取得,源于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

作为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西藏面临着特殊的治理环境和复杂的社会矛盾。

传统纠纷调解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

为此,西藏自治区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先后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法规文件,为调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这些制度设计覆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等重点领域,推动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西藏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

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拥有专兼职调解员4.2万余人。

这支队伍吸纳了"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形成了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格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藏创新性地在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设立派驻或联合调解工作室,构建起多方参与的纠纷化解机制。

西藏还注重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调解品牌。

虫草采集点流动调解工作室、"朗扎调解工作室"等特色品牌应运而生,全区评定三级金牌调解室258个、金牌调解员566名。

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的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的虫草采集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更是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展现了西藏基层治理的独特智慧。

分析人士指出,西藏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在于:一是坚持法治引领,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二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

这种"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有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

展望未来,西藏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重点提升调解服务效能。

自治区司法厅表示,将通过完善"以案定补"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积极性,让"枫桥经验"在雪域高原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西藏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这种做法的核心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将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而非被动接受者。

随着西藏继续深化调解服务质效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在雪域高原焕发出更加强劲的生机活力,为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筑牢更加坚实的基础,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