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那边,2月3日新华社熊丰还有刘洪昌写了个稿子。他们说了个事儿,自然资源部跟公安部联合弄了个新规定,把怎么处理破坏耕地的犯罪案子给讲明白了。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让干活的人跟抓人抓人的衔接更顺溜,案子办得更快更好。 这个指引特别提了一条:自然资源那边发现需要抓人坐牢的案子,就得在24小时内把材料移交给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局接了案,就得在3天内定下来到底立不立案。如果是公安局自己查出来的破坏耕地的事儿,经审查没那个犯罪事实,或者觉得事情不严重没必要抓人坐牢,但又该给自然资源部门去罚钱的,公安局在不立案或者撤了案子后,得把法律文书还有证据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去处理。 这事儿挺细的,还把怎么移送、要什么材料、有啥标准、制度怎么改这些方面都写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