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火锅店被曝含五氯酚酸钠实测值6.1 g/kg

这就是发生在四川内江市威远县的一桩事儿。去年10月23日,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给威远县的一家火锅店去了趟货,委托一家检测公司对他们店里的鲜毛肚进行抽检。结果查出来了,这批次鲜毛肚里竟然含有五氯酚酸钠,实测值达到了6.1μg/kg。 咱都知道,农业农村部的250号公告里写得明明白白,这种东西是“不得检出”的。这家火锅店运气就这么背,这一下就捅了篓子。去年12月11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对他们立案调查了。一查才知道,五氯酚酸钠这玩意儿其实是种除草剂或者杀虫剂。那些草吃完以后,动物的毛肚里多少就会残留一点这种化学物质。 而且这家店在进货的时候做得也不地道,根本没有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你说让人咋查?结果就像咱们上面说的那样。 事情闹大了之后,2月25日,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他们的“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里通报了这家火锅店的事儿。 按照规定,把涉及到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通通没收那是跑不掉的——一共481元。 更狠的是还要给他们一个警告外加罚款1.5万元。 为啥只罚这么多钱?因为威远县市场监管局觉得这火锅店没啥主观恶意——就是不知道规矩吧——还挺积极配合调查的。 反正这件事反映出来的是两个大问题:一个是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好好做;另一个是不能在食品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