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用调解的办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回真是给力,把一桩压在郑某心里十多年的心事给解决了。原来那是个关于买卖土地的委托合同纠纷,虽说事出有因,但背后的利益纠葛实在复杂。红网时刻新闻3月30日报道了这个消息,通讯员是黄卫红和肖瑛。3月24号这天,郑某特意让爸爸把一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永州中院罗晖法官的手里。郑某激动得不行,说终于把那块大石头搬开了。事情还得从2007年12月说起,当时郑某把名下一块地卖给了张某。因为当时没法过户,到了2008年1月,郑某就给张某办了个公证授权委托书,让他帮忙办报建、规划这些杂事。后来张某跟别人合伙盖房子,结果惹上了一堆官司。因为土地登记没变更,郑某就被卷进来了。最惨的是工程款的事,承建公司的催款函一封接一封地来。郑某觉得这笔钱跟自己没关系,就把张某告了,想终止那份委托合同,让他把钱还上。一审法官没同意郑某的请求。二审开庭时,郑某提到因为这些官司工作找不到,生活乱七八糟的事儿挺多。 主审法官罗晖心里门儿清,这不是简单的民事案子,背后牵扯了好多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把事儿彻底解决,罗晖决定调解。他还把案外的工程款债权人也就是那个建筑公司拉进调解局里一起谈。罗晖对张某说:“现在公司要起诉要钱,你们三方坐下来谈谈把事儿了了吧,不然又得多打一仗。” 来回谈了好几次,最后三方终于谈拢了:由张某拿房子抵工程款。至于终止委托合同的问题,张某担心办不了过户手续不同意。罗晖就问郑某:“你愿不愿意以后配合他把过户手续办完?”郑某说:“可以配合,但得先把委托合同停了。”罗晖想出个主意:双方签个协议确认合同终止,以后郑某协助过户。张某还是有点担心:“要是以后他不配合咋办?”罗晖给他吃了颗定心丸:“法院的调解书跟判决书一样管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这么一折腾,三方终于把协议签了。罗晖接过锦旗时说:“这是肯定也是鞭策。我们当法官的不能光当‘判官’,还得当‘止纷人’。我们多走一步,当事人就能少走一步。”这起案子的成功调解是永州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好例子。用调解的办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也把那些已经和还没发生的纠纷都给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