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教育缺位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权益侵害、行为偏差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监护人存在认识误区,如将探望权视为可放弃的权利,或疏于履行教育职责,甚至出现虐待等极端行为。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例离婚纠纷案显示,父亲杜某十余年未履行探望义务,认为“探望权可放弃”,严重损害子女情感需求;另一起欺凌案件中,9名未成年人因家庭离异或监护失当,长期存在吸烟、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 原因:法律意识薄弱与社会支持不足 分析显示,监护人法律意识不足是问题主因。部分父母错误理解《民法典》有关条款,忽视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离异家庭中,情感矛盾常导致监护责任推诿。此外,公职监护体系尚不完善,如社区居委会在接管监护权后缺乏专业支持,难以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社会层面,学校、社区与家庭联动机制未充分建立,导致问题难以及时干预。 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与成长受挑战 家庭教育缺位直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例中,女童小如因生母虐待被迫由居委会监护,凸显极端情况下国家监护的必要性;而长期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更易产生心理问题或行为偏差,甚至引发违法犯罪。此类问题若未获解决,将加剧社会治理成本,影响代际和谐。 对策:司法干预与社会协同并举 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明确三点措施:一是以《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监护人履行义务,对拒不改正者依法惩戒;二是扩大指导对象,将公职监护人纳入责任体系,要求其制定成长档案、保障教育医疗等;三是构建“司法+社会”协作网,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提供帮扶,引入社工专业力量矫正行为偏差。例如,在欺凌案件中,法院同步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完善。 前景: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常态化 此次案例发布标志着家庭教育从私域向公共责任转型。未来需更细化监护权转移标准,强化基层执行能力,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责任意识。专家建议,可借鉴国外“亲职教育”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转变,反映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认识的深化;最高法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既是对具体案件的总结,更是对家庭教育法律地位的重新确认。它们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每一位监护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家庭教育责任,国家将通过司法手段确保这个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司法机构、社会组织、教育部门等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至关重要。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的格局,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国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一代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