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作品和抄袭侵权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改编作品和抄袭侵权到底有什么不一样?2026年3月1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9版刊登了这样一件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近对一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广州某橡胶公司起诉广州某鹏经营部和广州某杰公司,说他们侵犯了著作权,还有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在纸箱和包装袋上使用的图案构成了侵权,得给他们赔钱,而且还要停止侵权行为。这个判决维持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之前的一审判决。 原告广州某橡胶公司觉得自己是《人民橡胶(人民保卫)》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一直用这部作品来包装劳保鞋。不过到了2022年,被告就开始生产销售假冒的劳保鞋产品了,结果让大家误以为是真的。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这边的解释是说,原告作品里的图案是别人的,所以原告对这个图案没有著作权。他们还说原告的美术作品没什么独创性。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调查之后发现,《人民橡胶(人民保卫)》登记证书上写着原告是著作权人。这部作品由“人民保卫”四个字、“迷彩波纹”图案和“两人冲锋”图片组成。 有个第三方告诉法院说,“两人冲锋”这个图片是从专业图库网站买来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图片进行了修改和处理,再加上迷彩图案和“人民保卫”这四个字,最后才做成了《人民橡胶(人民保卫)》这个美术作品。 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纸箱外面和包装袋上都有这个图案,里面还有“博峰战队BOFENGZHANDUI”。鞋子底部也标有“人民保卫”。被告提供了一些证据说他们自己的商标和经营者名下也有类似的登记信息。 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冲锋”这个图片之前就有了,但是原告把它改了改再加上别的元素才弄成了美术作品《人民橡胶(人民保卫)》。所以这就是改编作品了,有独创性。而被告他们的作品是在原告后面完成的,而且缺乏独创性。所以法院没采纳他们的意见。 被诉图案跟原告的作品很像,容易让公众弄混。就算被告那边还加了自己的商标也没用,还是认定他们侵权了。 法院最后根据创作难度、知名度还有侵权性质等因素来定赔偿金额,给被告判了3.8万元赔偿款。一审下来之后双方都不服上诉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也说了无论是改编还是抄袭往往都是以别人的作品为基础保留一部分表达区分两者主要看有没有新的独创性表达或者是不是和原来的作品很像。 如果在原来的图片上调整构图、加一些特色图案文字赋予主题形成个性化表达就叫改编作品受保护反之如果照搬别人核心构图视觉元素只换个字加个商标普通观察者觉得像就是实质性相似一般就没独创性不能保护商标使用时要尊重别人权利不能随便用篡改别人的东西。 作者是陈文超和楼书扬 来源是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是文亚欣 校对是罗冠明 审核是冼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