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创新推行"乡案县审"机制 以制度性改革筑牢基层执纪质量防线

基层案件查办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陕西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数量增长、质量不均等现实问题,持续推进“乡案县审”,以县级审核把关带动乡案质量提升,推动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问题:基层案件增多与质效不平衡并存。

调研显示,一些地方在案件审理责任划分、流程衔接、力量配备等方面存在短板:有的立案必要性把握不够精准,易出现“小题大做”或“该立不立”;有的证据收集、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影响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还有的量纪尺度不统一,容易导致同类问题处分轻重不一,影响执纪执法公信力。

原因:基层办案专业支撑相对不足与制度链条不够严密交织。

一方面,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更替频繁、业务能力差异大,面对工程项目、惠农补贴、农村集体“三资”等专业性较强领域,容易在程序把握和证据标准上出现偏差。

另一方面,若缺少与县级审理力量的有效联动,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要求难以在末端落细,质量控制往往停留在结果性纠错,难以及时在源头把关。

影响:案件质量既关乎惩治力度,也关乎治理温度与边界。

以咸阳市杨陵区的一起立案必要性审查为例,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在审查中综合考虑行为背景与动机:个别村干部在未严格履行招标程序情况下实施边坡护墙工程,表面看存在程序违规,但背后是为汛期前尽快排除山体滑坡隐患的应急处置需求,符合相关免责适用情形,最终以批评教育代替立案处置。

这类把“事实—动机—后果—情节—政策”一体审视的做法,有助于防止机械执纪,推动精准问责与激励担当相统一。

与此同时,宝鸡扶风县对耕地地力补贴申报不细致导致多报面积的案件,在县级审理把关后对处分建议进行调整,体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尺度统一功能,减少畸轻畸重,增强制度权威。

对策:用制度固化流程,用专业力量托底质量,用协作机制提升效率。

今年5月,陕西出台相关工作办法和意见,为“乡案县审”提供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引,强调这不是简单的审核流转,而是从立案到处分决定执行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全链条责任压实。

按照要求,片区协作机制与乡案县审联动推进: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对基层立案必要性先行审查,并承担内部审理、提出拟处理意见,再由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复核把关,形成“前端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校准”的闭环。

各地在统一框架下细化配套举措,探索更贴近基层的实现路径。

咸阳市推动一般性案件交叉审理,通过互审互学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既提高审理效率,也让基层在对照中发现取证、处置、文书等环节的薄弱点。

对重大复杂、金额较大、民生保障和社会关注度高等案件,一些县区明确由县级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帮助厘清政策边界、确定办案方向,减少反复补证、重复沟通。

西安市未央区通过案件质量内控管理办法,在纪检监察室选配案件质量内控员和评查员,对联系街道案件的证据、处置、文书等关键节点进行把关,推动问题早发现、早纠偏。

在“审”的同时更注重“改”的效果。

县级审理部门掌握本地区违纪违法类型和高频风险领域,更易从个案中提炼共性问题,通过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比如针对多发的耕地地力补贴违规套取问题,有的地方向相关镇党委提出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纪律教育、完善公示制度等建议,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制度”贯通起来,促进基层治理更加规范透明。

前景:随着“乡案县审”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案件查办将从“能办”向“办好”加速转变。

一方面,立案把关、证据标准、量纪尺度和程序规范将更加统一,基层干部办案的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持续增强;另一方面,审理环节的系统分析将进一步转化为风险预警和治理建议,推动监督从事后惩治向源头防治延伸。

可以预期,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与专业支撑的叠加效应将更加明显,基层监督治理效能有望整体提升。

"乡案县审"机制的创新实践表明,提升基层案件质量需要系统性思维和制度性安排。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既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又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一探索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也为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