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检察系统探索“补种+碳汇”修复路径:滥伐者认购960吨碳汇补偿生态功能损失

在长江中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进程中,湖北省洪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特殊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曹某某、黄某某在洪湖市堤段施工中违反采伐许可规定,超范围砍伐林木2806株,导致森林蓄积量减少957.99立方米。

这一行为不仅直接破坏地表植被,更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调节功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传统生态修复通常采取"砍一补一"的补种模式,但洪湖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单纯补种存在明显局限性。

承办检察官指出:"树木生长需要数十年周期,其间生态服务功能持续缺失,这种隐性损失长期被忽视。

"据林业部门测算,案涉区域碳汇功能损失量相当于960吨二氧化碳当量,若仅依赖补种,生态功能恢复将滞后至少20年。

面对这一难题,洪湖市检察院创新运用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法院、公安及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协同机制。

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和多轮论证,最终确定"原地补种+碳汇认购"的复合修复方案。

该方案突破性地将森林生态价值量化为具体碳汇指标,通过全国碳交易市场平台完成功能损失补偿。

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当事人按照1:1.2比例超额补种树木,并指导其通过正规渠道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

这一创新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两名当事人除完成28亩林地补种外,主动出资认购碳汇,相当于中和了约200辆家用轿车全年碳排放量。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将碳汇交易引入生态司法领域,既遵循"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又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是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当事人积极修复的情节。

2025年12月1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将生态修复成效作为从宽处罚依据。

该案形成的"科学评估—多元修复—司法确认"工作闭环,已纳入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洪湖市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的深刻变革。

从单纯追究刑事责任到注重生态修复,从简单补种复绿到引入碳汇补偿,司法机关以更加科学、精准、市场化的手段守护绿水青山。

这一"洪湖样本"所蕴含的创新思维和实践经验,不仅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更彰显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司法保护的担当作为。

当法治力量与生态智慧深度融合,绿色发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