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日益凸显,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成为城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广东省针对此现实问题,制定出台了系统性、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志着该省高层建筑消防治理上迈出重要步伐。 根据规定,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两大类。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医疗、交通等多种类型,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这一分类标准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消防管理提供了清晰的界定依据。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是规定的重点关注领域。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这一规定直指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风险点,通过源头管控有效降低火灾隐患。同时,规定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推动技术手段在消防安全中的应用,表明了科技赋能消防发展方向。 在火灾预防措施上,规定对燃油燃气管道敷设、设备安装使用、防火防爆设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对于高层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规定要求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分隔组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这些措施针对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从多个维度构建防火屏障。 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作出规范。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于需要动火作业的情况,规定要求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制定专项灭火救援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这多项要求将消防安全管理延伸到建筑全生命周期。 规定还列举了八类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醇基燃料,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堆放杂物,占用或锁闭避难层、避难走道,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这些禁止性规定覆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风险点,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深入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在规定施行前做好准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在规定生效后能够有效落实各项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一道系统工程,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共同参与。广东此次以规章形式明确"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哪些鼓励做",为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点划出清晰边界。把规定落到日常、把隐患消在萌芽,才能让高层生活更安心、城市运行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