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劳动“碰瓷”也是劳动“碰瓷”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了不少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案例。广东法院那边就审理过这样一件案子,余某连续工作超过了8小时,公司也没安排人接替他。结果余某闭眼小憩了3分钟,直接就被辞退了。法院最后认定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因为劳动者正常的休息时间应该被尊重。 报告里还提到,法院今年审结了67.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了9.8%。尤其是在帮农民工讨薪方面做得很到位,光是追回的工资就达到了241.2亿元。为了避免老板随便就把人炒了,法院也专门制定了解释来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对于那种虚构病情的员工、消极怠工的员工或者故意不签合同的人,法院是支持公司把他们解雇的。但对于那种纯粹为了拿经济补偿金而频繁“闪辞”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劳动“碰瓷”,法院也有相应的规制措施。张军强调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用心服务稳就业、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