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的管辖争议迎来明确司法结论。最新判例显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非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时,该约定不因《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而失效。该裁判要旨深入划清了仲裁与诉讼管辖的适用边界,对建筑行业合同条款设计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纠纷解决的第一道关口往往不在法庭,而在合同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交易越复杂,越需要清晰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来稳定预期。尊重有效仲裁协议、依法行使程序性权利,既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也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维护。对企业而言,把规则写进合同、把证据准备充分、把期限严格把控,才能在纠纷发生时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