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再出重拳压实“全链条”监管:严打虚拟货币炒作风险,明确人民币稳定币与RWA红线

近期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涉及的投机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群众财产安全。为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进行全面规范。 虚拟货币缺乏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使用。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为市场参与者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 针对市场热点,通知首次对稳定币做出规定。未经相应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防止通过稳定币规避监管,维护人民币金融安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诈骗、非法转移资金的风险。因此,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一律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首次纳入监管框架。通知明确了RWA代币化的概念,即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交易。在境内开展RWA业务及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禁止。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面临全面整治。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挖矿"活动,全面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 跨境风险防范得到强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风险易跨越国界传导。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RWA相关服务。 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去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机制,对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

在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此次监管升级既延续了既有政策,更是对金融主权安全的主动捍卫;当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需要平衡时,中国以清晰的监管红线表明立场:所有金融活动都必须在安全框架内运行。未来如何在国际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智慧,将成为更深层次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