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委员建言涉外法治护航鲁企出海 破壁垒促开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提升涉外法治供给,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耿国玉近日提出多项建议,聚焦破除市场壁垒、提升治理效能和完善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旨以法治方式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问题:一些市场壁垒仍未根除,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与企业需求存在落差。耿国玉结合一线法律服务经验指出,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场景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遭遇“隐形门槛”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外地企业来鲁投资经营也可能遇到与全国统一规则不衔接的限制性做法。同时,企业在跨境经营中面临合规、争端解决、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法律风险,涉外法治服务的可及性、针对性和协同性仍需加强。 原因:制度规则不统一与地方保护惯性叠加,导致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一上,部分政策制定与执行环节存隐性歧视条款或变相设置门槛,造成市场准入、要素流动不畅;另一上,执法检查中可能出现随意性、重复性、趋利性现象,增加企业合规负担。再从深层看,个别地方发展评价中对单一指标的依赖,容易诱发对要素流入流出的“选择性”态度,影响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供给和执行力度。对外层面,国际经贸规则复杂多变,企业出海面临法律制度差异和合规要求提升,如果缺少熟悉当地法律文化与国际规则的专业支撑,风险识别和应对就可能滞后。 影响:市场壁垒不利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也会削弱区域竞争力与开放水平。隐性门槛会挤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空间,影响创新创业动力;地方限制会抬高跨区域经营成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司法与执法环节若公平性、效率不足,容易削弱市场预期稳定性。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不足,则可能在合同争议、合规处罚、投资纠纷各上付出高昂代价,影响外贸与对外投资的韧性与安全水平。作为外贸大省和开放大省,山东若要更高水平开放中赢得主动,必须同步提升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制度能力。 对策:以制度性安排破壁垒、强监督、提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机制。针对公平竞争问题,耿国玉建议建立市场监管与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从源头把关,重点对市场准入、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等政策进行系统审查,减少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进入政策文本与执行环节。同时,围绕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集中排查影响统一规则落地的制度障碍与执行偏差,推动规则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为提升企业诉求解决效率,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受理—转办—反馈—评估”的闭环处理,提高问题发现与纠偏速度。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他提出以济南、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抓手,统筹调解、仲裁、涉外法律服务等资源,打造要素集聚型法治服务平台,通过专业化、集成化供给降低企业维权与合规成本。与此同时,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减少对企业的随意性、重复性检查,提升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在司法领域,持续完善规则统一与裁判尺度协调,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市场公平,让经营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深层治理因素,耿国玉还建议优化考核导向,弱化对GDP增速、纳统等单一指标的依赖,更多关注市场活跃度、要素流动效率等指标,以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统一大市场涉及的政策落细落实。 面向企业出海风险防控,他提出在章程允许范围内,通过邀请列席会议、担任特邀顾问等方式,吸纳海外侨胞中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政协工作,发挥其熟悉所在国法律制度与商业环境的优势,搭建覆盖全球的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网络。该建议旨在把“桥梁型”专业力量纳入制度化协同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合规提示、争端解决路径建议与风险应对方案,提升“走出去”法治保障的精准度与时效性,同时促进中外法治交流与规则互鉴。 前景:以法治为牵引推动制度型开放,山东有望在统一大市场与国际循环衔接中形成新优势。随着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理、快速响应等机制优化,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望深入降低,市场预期更稳定、要素流动更顺畅。依托中央法务区等平台集聚专业资源,有助于形成覆盖事前合规、事中救济、事后争端解决的全链条服务体系。面向更复杂的外部环境,若能构建更高效的涉外法治服务合作网络,将为外贸企业、出海企业提供更可靠的风险“缓冲垫”,增强开放型经济的韧性与安全性,并推动山东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塑造规则、制度和服务的综合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耿国玉的建议既着眼当前市场问题,又考虑企业国际化需求,说明了以法治促发展的理念,为山东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了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