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个女人因犯了重婚罪和诈骗罪被判刑

广西有个女人因为犯了重婚罪和诈骗罪被判刑了,把婚姻登记给当成了连环诈骗的工具。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登记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对婚姻美好的向往,把婚姻变成了骗钱的工具,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诚信。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作出了终审裁定,把被告人张某给抓起来,给她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子告诉大家,法律会坚决惩治这种破坏公序良俗的犯罪行为。 经过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张某的违法行为时间跨度很长,手段也很狡猾。她的行为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多次违法办理婚姻登记,构成重婚;另一个是以虚假的恋爱婚姻为幌子来诈骗财物。 从2000年开始,张某就先后和关某甲、左某甲登记结婚,可没把这两段婚姻关系给解除了。2006年到2018年期间,她又和八个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离婚。2018年6月,张某又和陈某甲登记结婚,这已经是她的第十一段婚姻记录了。直到2021年才通过诉讼解除了和陈某甲的婚姻关系。 2022年11月,张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黄某,她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伪造了结婚证谎称两人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然后从2024年3月起,张某以母亲患病、怀孕检查、孩子生病等理由先后骗取黄某的钱共计人民币109250元。 还有在2023年2月,张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吴某,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骗得他的信任。接着以母亲生病、偿还债务、索要结婚彩礼、购买金饰等借口骗取吴某的钱共计人民币20832元。 一审法院把重婚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给张某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给她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她还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主要是声称自己实际出生年份是1984年要证明早年两次婚姻无效;部分钱款是恋爱赠不该计入诈骗金额;还主张自己有自首情节。 针对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做了细致审查认定出生年份不能随意更改所以仍以公安机关户籍信息为准;涉案钱款是建立在欺骗基础上的交付;自首情节不符合认定条件。 所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这类破坏家庭秩序侵犯财产权益犯罪的决心和能力警示大家婚姻神圣公民需增强法律意识核实信息相关部门需完善机制维护社会诚信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