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恐事务特别报告员本·索尔12日在日内瓦新闻发布会上发表声明,指出美国与以色列近期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索尔强调,按照现行国际法,自卫权仅适用于遭受实际武装攻击,或攻击已迫在眉睫的情形;所谓“预防性打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索尔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指出,自卫权必须同时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标准。在伊朗尚未实际拥有被指控的“危险武器”、也未表现出立即发动攻击意图的情况下实施军事打击,将对国际秩序构成冲击。分析人士指出,这是联合国人权体系首次就近期中东局势升级作出明确的法律定性。索尔在发言中回顾了21世纪以来美国主导的多次军事干预:2001年阿富汗战争造成24.3万平民伤亡,2003年伊拉克战争导致逾20万人丧生,2011年利比亚军事行动引发持续至今的权力真空。有关数据表明,这类行动不仅未实现所宣称的反恐目标,反而使地区安全形势更恶化。索尔的报告还梳理了单边军事行动可能带来的三类连锁后果:削弱国际安全机制的约束力,促使被打击国家加速发展威慑能力,并引发难以预判的人道主义危机。以叙利亚为例,外部军事干预后,该国出现约1300万亟需援助的难民和受战乱影响民众。面对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多国代表呼吁重启伊核协议对话。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近日提出“双暂停”建议,即美以暂停军事施压的同时,伊朗暂停提升铀浓缩活动。俄罗斯外交部则提议召开中东无核化国际会议,推动建立多边安全框架。
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各方遵守,安全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可预期、可约束;历史反复表明,以武力处理复杂安全议题往往会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在高度敏感的地区局势下,各方应以规则为底线、以对话为渠道,尽快采取降温措施,避免局势滑向更难逆转的危险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