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现场,塔吊是不可或缺的重型设备。但这个“建筑工地之王”一旦操作不当,也可能变成危及生命的“死神镰刀”。近年来,塔吊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何有效防范塔吊作业风险,已成为建筑安全管理的重点。 塔吊安全操作的第一道防线是“十不吊”原则。这十条规定覆盖吊钩起升前的关键环节。指挥信号不清或违章指挥时不吊,保障作业秩序;超载或重量不明时不吊,避免超出设备承载能力;起重机超跨度或未按规定打支腿时不吊,防止结构失稳;工件捆绑不牢或捆扎后不稳时不吊,确保运输安全;吊物上有人或吊钩直接挂在重物上时不吊,保障人身安全;钢丝绳严重磨损、断股或安全装置不灵时不吊,保持设备完好;工件埋在地下或冻住时不吊,避免突发受力;光线不足、视线不清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控制作业环境风险;棱角物件无防护、长度超过六米或宽大物件无牵引绳时不吊,防止滑落或摆动;斜拉工件时不吊,避免受力不均。这十条看似繁琐,实则环环相扣,任何一条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与“十不吊”规范起升动作不同,“八严禁”重点约束人员行为。这八条禁令直指常见违规操作。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货物下方穿行,防止砸伤;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缘,避免视线盲区风险;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避免物件下降伤人;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物件,防止手部受伤;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货物下方取垫衬物,这是最易忽视也最危险的操作;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防止制动失效;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或撞击物体,保护设备和周边设施;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防止塔吊倾覆。每一条禁令背后都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安全装置是塔吊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装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设有明确评分标准。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形成“双保险”,当起重量或力矩超过额定值的110%时,系统自动切断上升动作,但允许下降,防止货物悬空无法放下。对小车变幅塔吊,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且向外运行时,变幅速度会限制在每分钟40米,有效防止“脱钩”现象。 高度、幅度、回转、行走四类限位器缺一不可。起升高度限位器根据倍率设定安全距离,防止吊钩撞击顶部结构;幅度限位器防止小车越界;回转限位器左右各设1.5圈限制,防止主电缆绞断;行走限位器在轨道两端设置开关、缓冲器和挡铁,确保停止时有足够安全距离。顶升加节时可短接高度限位,但收工前必须恢复原值,否则下一次顶升将埋下隐患。 台风季节对塔吊构成特殊威胁。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十一级以上且塔身高度超过七十米、周边空旷时,应拆除一至两节标准节,使起重臂与建筑物刚性连接,降低风力影响。已设附墙的塔吊应降至楼顶高度并拆除楼顶脚手架。台风来临前需全面检查塔身、附着装置、广告牌、电气箱、灯具等易松动部件,全部加固或拆除;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回转范围内清空障碍物。收工前必须确认高度、回转、行走限位均有效后才能停机。 塔吊基础安全同样不可忽视。基础必须重新核查,严禁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端高度;附墙杆间距、垂直度、承载力须经计算验证,并保存完整计算书和审批文件。任何资料缺失都可能成为事故导火索,将塔吊推向风险边缘。
塔吊安全不是口号,而是制度、技术与行为协同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作业红线、完善设备保护、强化极端天气应对,才能守住施工安全底线,为工程质量和城市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