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案释法:网络结伴旅游违约纠纷责任认定引关注

问题: “拼车自驾、AA分摊、结伴徒步”的出游方式,正在成为不少人降低成本、拓展社交与实现个性化路线的选择。

但与旅行社团队游不同,网约结伴多依赖社交软件沟通,约定相对简化。

一旦成员中途退出、变更行程或发生安全风险,费用如何分担、损失如何认定、责任如何承担,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此次深圳龙华区法院审理的纠纷即源于此:发起人发布32天自驾游计划并明确费用AA,同行者认可行程与“中途离队须提前告知”等约定后加入,行至新疆徒步路段时因体力原因自行离队并要求退出,进而引发返程费用与损失争执。

原因: 纠纷的核心在于“关系性质”与“义务边界”。

从法院查明的网帖内容、聊天记录以及相关声明看,双方对路线、时长、费用分摊以及离队提示等关键事项已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具备合同关系的基本特征。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不仅要支付约定费用,还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该案中,退出方未按约定提前告知团队成员,也未依承诺承担回程费用,破坏了团队行程的可预期性,客观上增加了他人决策成本与安排风险,法院据此认定构成违约。

同时,网约结伴纠纷高发也反映现实痛点:一是“低门槛组织”普遍,出行方案多由个人制定,缺少标准化合同文本;二是费用结构复杂,包含车辆油费、过路费、住宿、装备、保险、车辆损耗等,事前未细化口径;三是旅途中不确定性高,体能差异、天气路况、健康状况都可能导致变更行程;四是证据留存不足,损失计算缺乏可核验凭证,给事后维权带来困难。

影响: 对个体而言,“搭子游”一旦出现临时退出,容易触发行程被迫缩短、交通方式改变、已支付费用难以退回等连锁反应,还可能增加安全风险与救援成本。

对团队而言,成员行为的不确定性会削弱互信,增加协调成本,使“低成本出行”反而变得更昂贵。

对行业与社会治理而言,此类纠纷虽然标的金额不大,却具有普遍性:它提醒公众,线上约定并非“口头随意”,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同样会被司法认定为可执行的合同安排;同时也提示平台与公共服务在合同示范、风险提示、纠纷调处等方面存在进一步完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还体现了裁判的审慎性:法院认可退出方违约并需赔偿,但对于发起人主张的车辆损耗费、违约金等,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且损失金额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未予全额支持,而是结合实际情况酌定赔偿2600元。

此举既强调守约责任,也强调损失认定须以证据为基础,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对策: 一要把“先说清楚”落到纸面或可追溯的电子文本上。

结伴出游前,应对路线与天数、集合与解散方式、费用项目及分摊口径、预付款与结算时间、临时退出的通知期限与费用承担、安全责任与保险安排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仅用“AA制”“大概费用”等模糊表述。

对徒步穿越等高风险活动,更应细化装备标准、风险告知、应急预案与联络机制。

二要把“能证明”贯穿履约全过程。

出行过程中应保留关键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票据订单、行程变更的共同确认信息等,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说明合同内容、履行情况与实际损失。

三要合理设置退出机制。

考虑到健康状况、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退出条款可区分“合理退出”与“无正当理由退出”,并约定不同的费用承担方式,同时明确提前告知的最低时间要求,减少对其他成员的影响。

四要用好公共资源与示范文本。

可参考权威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拼车、拼房、拼团”等场景进行补充完善,提升约定的规范性与可执行性。

前景: 随着个性化旅游、轻组织化出行持续发展,“搭子经济”仍将扩容。

可以预期,围绕费用分摊、临时退出、行程变更与安全保障的纠纷仍会出现。

治理上,一方面需要公众增强契约意识与风险意识,把临时性社交协作转化为清晰的权责安排;另一方面也可期待平台在发布招募信息、风险提示、规则模板、纠纷调处等方面更加标准化,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可预期的交易环境。

司法裁判通过对诚信原则与举证责任的明确适用,将进一步引导网络结伴出游从“靠默契”走向“靠规则”。

"旅游搭子"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消费民主化的体现,让更多人能够以更低成本实现旅游梦想。

然而,便利性与风险往往相伴相生。

此案的司法解读提醒我们,在享受新型消费模式便利的同时,必须通过更加规范的合同安排、更加清晰的权责界定来防范风险。

对参与者而言,这是一堂关于诚信履约的重要课程;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推动新型消费领域规范发展的有益探索。

随着类似案例的不断积累和司法指引的逐步完善,相信这一新兴消费形式将在更加成熟、更加安全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