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创新“礼乐和枫”调解机制 破解金融执行困局实现三方共赢

问题——执行程序陷入“三难”僵局;该案源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后出现断供。法院生效判决明确:借款人应偿还本息,抵押权依法成立,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地产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进入执行阶段后,三方诉求差异突出:金融机构要求尽快足额收回贷款;借款人称经营受挫,除涉案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保证人担心直接代偿后追偿无门,并引发后续纠纷。各方立场僵持,案件一度停滞。 原因——传统处置路径难兼顾效率与效果。执行法官调查核实,借款人名下缺乏足额财产,主要可供执行资产即为已设抵押的房产。若直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可能出现多重风险:一是司法拍卖受市场波动影响,成交价不确定,银行债权未必足额覆盖;二是低价处置会让借款人核心资产明显缩水,即便拍卖成交仍可能背负差额债务,矛盾转入长期对抗;三是一旦拍卖不足以清偿,保证人代偿后仍需另行追偿,而借款人缺乏清偿能力,容易形成“责任已承担、权利难实现”的困境。由此出现“银行等不起、借款人还不起、企业担不起”的结构性难题。 影响——处置不当易带来连锁风险与更高成本。此类案件具有普遍性:金融债权回收周期与回收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借款人权益保护与诚信履约、风险分担之间需要平衡;保证责任若处理粗糙,企业可能因代偿压力和追偿困难承受经营风险,进而影响就业与行业稳定。更关键的是,如果执行只推动程序前进而未能实质化解矛盾,案件即使“结案”,也可能在后续诉讼、信访或新增纠纷中反复发酵,抬高治理成本。 对策——以执行调解推动“价值提升+风险一次出清”。闽清法院执行部门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调整单一“拍卖清收”思路,把执行调解做在前面,围绕“如何将抵押物有效转化为偿债资源”组织协商。具体做法是先释法明责、明确边界:向金融机构分析法拍的时间成本和价格不确定性,提示协商方案有助于提高回款确定性与效率;向借款人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配合处置;对保证人则聚焦其最关心的代偿后追偿风险与潜在连环诉讼,通过方案设计做到责任边界清楚、纠纷一次性收束。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找准三方诉求的交汇点:银行希望尽快回款、减少不确定性;借款人希望降低折价、以可承受方式了结纠纷;保证人希望避免“代偿后长期追偿无门”。经多轮沟通,三方形成以“盘活抵押房产、优化清偿路径”为主线的执行和解安排:由保证人以可控方式先行清偿债务,并据此取得房屋完整产权与处置主动权,同步切断债务链条;银行实现一次性、足额回收本息并缩短处置周期;借款人在明确责任的同时,避免陷入漫长法拍及差额债务压力叠加的局面。随着最后一笔款项按约进入指定账户,案件实现实质化解。 前景——以可复制机制提升执行质效与治理效能。从结果看,该案说明了执行工作从“结案”向“解纷”转变:在执行阶段引导当事人重新核算成本与收益,形成更稳定的预期,减少对抗性程序消耗。对金融纠纷而言,执行调解有助于提高债权实现效率,降低资产处置的市场波动风险;对企业而言,通过可预期的责任安排实现风险出清,有利于稳定经营;对社会层面而言,把矛盾化解在末端、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有助于降低衍生纠纷。下一步,若类似机制能与财产查控、信用惩戒、专业评估咨询等手段协同,在保障程序公正和真实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形成更清晰的操作指引,将有助于缓解“执行难”中常见的“处置难、兑现难、衍生纠纷多”等问题。

执行工作既要有力度,也要有精度;把依法执行与实质解纷结合起来,用更低成本实现更充分的权利兑现,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礼乐和枫”等执行调解实践表明:在规则边界清晰的前提下,找准利益交集、优化资产处置、压缩不确定性,才能让“纸上权利”更快变成“真金白银”,也让社会诚信与市场预期在一次次案结事了中不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