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行新规拓宽工伤保障覆盖面:超龄劳动者可单险种参保稳就业防风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劳动力结构变化,越来越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重新进入劳动市场。

然而,这一群体的工伤保障问题长期处于法律空白地带,成为困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现实难题。

大连一家咖啡厅主理人宁真的经历具有代表性。

她的店铺招用了近10名大龄员工从事财务、保安、保洁等工作,为规避风险,单位为这些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责任险。

但宁真心中仍有疑虑:"店在山顶,冬季路滑,这些大龄员工的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这种担忧反映了许多用人单位的共同困境。

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在职职工,对超龄劳动者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少则产生数千元医药费,若出现工亡或工残,赔偿可能高达近百万元。

对中小企业而言,一场工伤事故可能带来灾难性的经济后果。

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采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的做法来替代工伤保险,但这两类保险与工伤保险在性质、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无法提供等同的保护。

法律专家指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虽然是对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两者保障范围有重叠也有差异,不能相互替代。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存在漏洞,劳动者的权益也缺乏充分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突破性政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一政策允许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改变了过去的制度空白。

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新政的出台,不仅是对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前瞻性制度安排。

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如何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社会保障网络,需要政策制定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探索。

这项改革启示我们,社会进步的真谛在于让每个劳动者都能有尊严、有保障地参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