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转的13万明明是无辜者的钱,怎么能拿来抵债?

安徽阜阳的刘先生想给客户转13.6万块钱,结果手一抖按错了,把钱转给了姓付的人。 这个付某正好欠着安徽银行的债,他账户里刚进来这笔钱,银行系统就直接划走了11万给银行还债。 刘先生找到付某,付某说自己没拿钱。他找银行算账,银行却说付某欠钱,扣钱是按合同办事。 没办法,刘某只好把付某和银行一起告上了安徽宁国市法院。法院最后判付某还钱,银行不用退钱也不用负责。 法院觉得银行和付某有借款合同,扣付某的钱合法。付某拿到这笔错钱少还债了,属于“不当得利”,得赔钱。 道理听着没错,但这里面有个大问题:被划走的11万真的是付某的钱吗?答案显然不是。那是刘某的钱,只是因为操作失误错转到了付某账上。 银行强大的系统在这个时候变成了“劫匪”,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钱抢走了。河北保定有个螺蛳粉店发生了一件更让人气愤的事。 3月5号晚上一个姑娘去吃饭,顺手拉了邻桌的空椅子坐下。没多久端粉回来的大姐发现椅子没了。 姑娘赶紧站起来道歉并把椅子还给大姐。按理说这事就结束了,没想到大姐当场爆粗口骂姑娘。 服务员过来劝和才消停下来。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大姐一边吃粉一边观察姑娘动静。趁姑娘不注意她把汤倒进了姑娘衣服的兜帽里。 直到3月7号警察找上门来这大姐才道歉赔偿。这种人心理肯定有问题才会干这种事。 咱们再来说说刘先生的这件事吧。他误转的13万明明是无辜者的钱,怎么能拿来抵债呢? 邻居家债主堵在门口要钱的情况也不能这样办。邻居家债主冲上来抢邻居门口的包裹说这就是他家的东西拿去抵债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啊!因为包裹明明是我的!法律上其实有规定:得利人没法律根据得到利益的应该还给受损失的人。 律师也说过误转款项不能转移款项的权益。安徽宁国市法院审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判决银行退还划扣的款项因为那笔钱根本不是收款人所有的。 同样是安徽同样是误转同样是银行划扣为什么有的法院判银行不用赔有的判银行必须还?这说明法官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可是有点常识的人都该明白:不能拿别人的钱还自己的债啊!这不是法律条文多深奥的问题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银行和付某之间有借款合同这没错可合同只对合同双方有效啊管不着合同外的人啊! 所以我觉得有些机构披着“依法办事”的外衣干着“趁火打劫”的勾当所谓的合法不过是给他们的无耻镀一层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