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找王宁要一千块钱

王宁最近在浙江嘉兴碰到了个挺气人的事。她的手机不小心丢了,结果被一位大妈给捡到了。要想把手机拿回来,大妈硬是找王宁要了一千块钱。王宁给不给呢?这事弄得大家都哭笑不得。 这个案例是石家庄新华普法那边发出来的。咱们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儿还挺有意思。警察其实没辙让大妈必须把手机还给王宁,因为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说了,警察主要职责是预防犯罪、制止犯罪还有维护秩序。王宁只能自己去谈,或者是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也规定了,拾到别人东西的人,应该及时还给人家或者是交还给相关部门。既然王宁已经确认这个手机是自己的了,她要是坚决打官司的话,大妈必须得把手机给她,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再说了,就算大妈不肯还手机,也不能随便处理掉。如果她故意损坏或者扔掉了这个手机,肯定要赔偿王宁的损失。大妈这次找王宁要一千块钱虽然有点道德上的争议吧?但法律上来说这是可以商量的保管费用范围里的事儿。 所以说吧,王宁虽然感觉有点冤枉,花了一千块钱把自己的手机给拿回来。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啊,大妈的做法并没有违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道德跟法律并不完全重合。咱们解决问题呢?更多的还是得靠耐心沟通和理性判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