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见儿媳小谢在怀孕时疑丈夫出轨,要求做亲子鉴定并闹离婚,为了安抚儿媳,他分三次转650万给小谢的账户。这笔钱被小谢用来在上海买了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后来,小谢生下孩子,但夫妻关系却破裂了。小唐起诉离婚未果后,老唐去法院告儿子和儿媳,要回那650万元。他拿出小唐写的借条作为证据。小谢认为这是老唐给她的补偿和感谢,因为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名,转账备注写的也是“购房款”。法院审理认为老唐只有儿子小唐签的借条,没证据证明儿媳知晓或同意这笔借款,加上购房不是为了家庭日常消费,所以判决驳回老唐的诉讼请求。法院还解释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比如双方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情况才属于共同债务。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起发生在2020年12月结婚、2023年4月至6月转账、2023年6月生子和9月分居的纠纷。上海一中法院的判决和案件焦点也提及了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