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英寸”婚纱摄影服务被诉欺诈索赔3倍

2023年底,李某在南宁市和一家摄影馆签了一份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价值4680元。合同里写了好多实物产品的尺寸,比如相册和幸福墙(九宫格相框),都是10英寸。可等到今年3月她收到产品一看,实际尺寸只有8英寸。这一下就急了,因为婚纱照本来就是婚姻的甜蜜见证,结果交付的时候出了这么个岔子。双方商量了一下,决定把尺寸改成25.48厘米×20.32厘米。可谁能想到,到了4月初她收到的第二波产品里,幸福墙又偏小了,变成了24厘米×18厘米。 李某觉得这商家老是不按套路出牌,一点也不讲诚信,这是在欺诈消费者嘛!她一气之下就把这个摄影馆给告了,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三倍的钱。 其实这种事情也挺常见的,就是文字上约定好了的尺寸和实际做出来的不一样。消费者总想着文字说明或者人家口头承诺过的样子,商家呢可能就按照自己内部的规矩或者行业里大家都这么干的惯例来干活。两边想法不一样,矛盾就来了。 法庭上大家争论的焦点就是这个“10英寸”到底咋算。摄影馆请来了那个做相框的厂家工作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那人解释说,做相框的时候为了让照片好看要切边儿。如果真的严格按照25.48厘米×20.32厘米这么做出来的毛坯尺寸去做,成品四边就会留很多白边不好看。所以行业里说的“10英寸”成品,其实是经过修整后的净尺寸。 摄影馆还说他们店里有同规格的展品给客人参考,这个套餐是标准化批量产品不是完全个性化定制的东西,根本不存在故意骗消费者的心思。 江南区法院最后是听了那个厂家的话。法院认为综合看合同履行过程还有聊天记录什么的,摄影馆在第一次发现尺寸不对头的时候已经同意重做了。第二次沟通虽然没把行业修整会让净尺寸变小这件事说得特别清楚主动告诉消费者,但人家也是为了履行合同嘛。而且店里还有实物可以参考看。所以很难认定他们有故意撒谎骗人导致消费者错误决定的欺诈行为。 法院觉得被告这不叫欺诈也没有违反合同核心义务。 这个案子其实有很多启示意义。首先它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判断标准:不是尺寸不对就一定是欺诈了。要看商家是不是故意骗人还是真的有恶意才定下来是不是欺诈行为。 另外判决也说了“行业惯例”不能当成商家躲起来的理由来推卸自己该说清楚的责任。虽然这次惯例被采纳了法官还特意提醒了大家一下:商家必须得主动把产品实际规格、生产工艺还有行业惯例这些可能影响消费者理解的情况告诉消费者才行。 这事儿也反映出有的消费者维权有误区总觉得只要履约有瑕疵就一定是欺诈想罚三倍钱。法院这么判就是想告诉大家别把一般的违约和恶意欺诈混为一谈维权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打官司这些办法来解决问题。 怎么避免这种纠纷呢?买卖双方都得注意点事儿。消费者买像摄影定制装修这些服务的时候关键参数得说清楚写明白最好别光说“10英寸”到底是含边框还是净画面也得写清楚材料颜色交付标准都得在合同里写明了才行。 同时微信聊天记录什么的电子证据也得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商家方面诚信最重要得主动把可能影响消费者认知的情况说清楚最好有个书面确认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漏洞百出了。 未来要想减少这种纠纷就得大家一起努力行业协会可以把服务标准定细一点监管部门也得加强教育宣传老百姓也得懂得怎么维权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好的市场环境让“甜蜜的见证”不再因为尺寸吵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