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一起特殊企业名称注册申请,将历史名人姓名商业化使用的老问题再次推向舆论焦点。据调查,以"猪葛亮"为名的企业在全国已达近200家,这种通过谐音方式将历史文化符号商业化的做法,正在形成值得警惕的社会现象。 此类事件频发暴露出三个层面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现行《商标法》虽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作为商标,但对历史人物姓名保护缺乏具体细则;在文化层面,低俗化的谐音处理客观上造成对传统文化价值的消解;在商业伦理层面,部分企业过度追求眼球效应而忽视社会责任。 深层原因在于多重因素的叠加作用。首先是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针对在世主体的权益保护,对历史人物等公共文化资源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其次是商业逐利本能的驱动,部分商家将历史文化IP视为低成本营销工具。更社会认知的分化——年轻消费群体对"谐音梗"的接受度与传统文化保护者之间存在明显代际差异。 这种现象已经产生连锁反应。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顺丰速孕"侵权案判决表明,司法机关已开始重视此类问题的规范。多位文化学者指出,随意戏谑历史人物会弱化民族集体记忆的严肃性,北京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最新调查显示,7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限制对重要历史人物的商业化使用。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法律界人士建议修订《商标审查标准》,增设对重要历史文化人物的特别保护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注册申请实施预审拦截;行业协会则应制定商业命名伦理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等地已试点将传统文化保护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这一创新做法值得关注。 从长远看,随着民族文化自信不断增强,社会对历史资源的商业化开发必将走向更加规范的轨道。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为涉及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尊重历史名人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在公共表达和商业行为中守住底线。市场需要创意更要原则,品牌追求流量更需信誉。只有完善规则、严格把关、提升创新品位,才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价值传承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