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环境、社会与治理等内容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持续升温,但“披露了什么、是否真实、能否比较、能否核验”仍是市场关注重点;披露质量不一、口径不统一、证据链薄弱等问题,容易削弱信息的公信力与可用性,也会增加投资决策和监管评估的不确定性。因此,财政部近日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搭建基础性规范框架,旨以专业鉴证提升信息可信度,稳定披露秩序与市场预期。 从“问题”看,可持续信息披露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在数据采集、指标口径、边界界定、内部控制与系统建设诸上基础差异明显。部分披露依赖人工统计或外部估算,数据可追溯性不足;部分指标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甚至供应链协同,证据获取难、核验成本高;同时,鉴证机构承接业务、确定重要性、评估风险、选择程序、形成结论等环节,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与伦理底线。若缺少一致的鉴证规则,不仅可能拉大鉴证质量差距,也不利于形成可比较、可验证的披露生态。 从“原因”看,一上,国内可持续披露制度体系仍完善,对应的准则、行业指引与监管规则逐步成型,市场需要一套覆盖业务全流程的鉴证规则作为“共同语言”。另一上,可持续信息兼具财务与非财务属性,既包含定量数据,也包括定性陈述,部分指标还特点是前瞻性和估计性,决定了鉴证必须以质量管理、职业判断与证据标准为支撑。此外,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与鉴证规则加速演进,跨境经营企业与资本市场对一致性、可比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最新成果衔接,也成为提升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方向。 从“影响”看,本次发布的准则以十八章、二百二十八条构建框架,覆盖总则、鉴证目标与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以及业务承接、计划、执行、出具报告等关键环节,突出“全过程要求+可操作指引”。准则强调鉴证机构与鉴证人员应实施质量管理、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并通过规范化流程与证据获取发挥鉴证增信作用,维护公共利益。对企业而言,规范鉴证将推动内部数据治理与内控体系建设,促使披露从“可写”走向“可核”;对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而言,透明度与可验证性提升,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市场秩序而言,统一规则有助于减少“各说各话”,推动披露与评价体系更趋可比与稳定。 从“对策”看,准则采取试行安排并非降低标准,而是在规范与可行性之间作出平衡: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避免在企业能力与人才供给仍需积累的阶段出现简单化的“一刀切”。下一步,鉴证机构应尽快对照准则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独立性管理与职业道德约束,建立适配可持续信息特点的方法与工具体系,加强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快数据底座建设,明确披露边界与口径,完善流程控制与留痕管理,为鉴证提供可追溯的证据链;行业组织与监管部门可结合试行反馈,推动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形成,促进标准落地一致。 从“前景”看,随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逐步实施,鉴证需求将由探索走向常态,市场也会更关注鉴证的深度、范围与结论表达的一致性。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路径:优先在重点行业、重点主体或关键指标领域形成可复制经验,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此外,在吸收国际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本土化,有利于降低跨境合规摩擦,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信息沟通能力。可以预期,随着制度、人才与技术能力同步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与鉴证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风险管理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竞争进入规则密集制定阶段的今天,这份鉴证准则的推出,既回应了市场对信息可信、可比、可核验的现实需求,也为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提供了统一的基础规则。随着制度安排逐步落地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将更加清晰。这场从信息披露与鉴证标准出发的变化,或将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坐标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