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有个快递小哥遇到麻烦了,结果靠工会帮忙讨回了2.6万块钱工资。这事儿挺复杂,既有“合伙人”身份搞不清,又有2.1万元的工资被拖欠。现在平台用工方式越来越多,像快递小哥这种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遇到的纠纷也更难办。 说回这位快递小哥张某,他前阵子在一家菜鸟驿站派件的时候,被同事李某介绍入伙。李某让他交了5000元押金,还说能按比例分钱,手续早就找上级快递公司备过案了。因为没签书面合同,张某直接就把钱转了过去。可没多久他就想回老家发展了,想退出驿站并终止跟快递公司的合作。可快递公司不认他这个“合伙人”,还说驿站账目没结清,死活不肯给他发从工作到离职期间那2.1万元的工资。 张某觉得既冤枉又气愤:“既不承认我是合伙人,又要我担合伙的责任,工钱也不给结。”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所谓的“合伙人”根本没保障。多次跟公司磨嘴皮子没结果后,他就找了宝山区总工会“一站式”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在调解过程中,快递公司把自己撇得挺干净。他们说早在2021年就跟驿站签了分包协议,当时备案了最初的5名合伙人。后面人员换了没重新备案的话,公司就不认账。他们觉得张某说的“接手合伙份额”,纯粹是他和李某私下的事,公司不知道这笔账也不背押金损失的锅。 但嘴上说着不认人、不理钱账的时候,快递公司又拿“合伙人责任”做挡箭牌:觉得既然是“合伙人”参与运营了,就得承担成本责任;现在驿站账目没清呢,缓发工资也很合理。 张某这边也很委屈:“我平时干的活儿跟普通快递员一模一样啊,按时上班、听指挥、送件儿,钱也是按件儿算的。别的快递都把工资结清了,就这家公司不发。”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就是新就业形态里典型的权益争议。” 为了把这事儿摆平,工作人员开始一步步拆解责任。她们把张某跟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跟李某的资金往来分开看:“这两个法律关系性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合伙人”的资格问题:“张某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在公司备案过;他是个人私下转让的名额,没有依据认定他就是驿站合伙人。”但从实际干活的情况看:“虽然签了合作协议或者承揽协议,可他的工作内容、管理方式、拿的报酬方式都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 所以企业拿“合伙人责任”拖延发钱根本站不住脚。弄清楚谁是谁的责任后:“工作人员一方面给企业讲清必须发工资的道理;另一方面联系李某沟通押金的事。” 经过几轮的调解三方终于谈拢了:快递公司一次性给了张某2.1万元工资;李某退了那5000元押金;张某也当场解除了劳动关系。 宝山区“一站式”法律援助的负责人说:“在平台经济和灵活用工的大环境下,‘合伙人’‘承揽人’这些身份外衣掩盖不了劳动关系的实质。” 对劳动者来说:“要多留个心眼儿签协议留证据;”对企业来说:“更得把用工管理给规范了,不能拿身份模糊来逃避责任。” 工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在这种纠纷中能起到前端化解矛盾、依法兜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