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杀了同学,开庭时说以后想给死者父母养老,这事儿在法律上咋认?最近网上大家都在讨论这事儿。咱们从法律条规上掰开揉碎聊聊。 先说刑事责任。14岁的孩子故意杀人,法律是绝对不饶恕的。按照《刑法》第十七条,满14岁的人犯了这事儿必须得负法律责任。不过因为他还是个未成年人,最后判刑的时候通常会给他轻点或把刑期缩短点,更不可能判死刑了。法官决定轻重时会看他具体干了啥、造成啥后果、态度咋样、对方家原谅没原谅这些因素,但故意杀人这种大罪性质改不了。 再说民事赔偿。哪怕是小孩把人打死了,赔钱这事儿也绝对不能少。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闯祸死了人,他的家长就得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受害人家属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钱,这钱你赖不掉也还不了情,不是口头说说就能抵消的。 至于那什么“赡养承诺”,说白了就是心里有点儿悔意的意思。法律上不承认这玩意能抵消刑法上的处罚或者民事上的责任。法官顶多把这个当成个从轻处罚的参考条件,作用其实很小。这承诺只是个以后的想法而已,没有法律效力去强制执行。他现在还小在坐牢呢,以后能不能真做到养老那是两码事。 受害人的家属还是有权利要钱的。答应给养老这只是个情感上的表态,不能挡住他们要赔偿的权利。 这件事也提醒咱们得赶紧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生命教育了。学校和家长都得把这方面的短板给补上。司法部门该严惩的还得严惩同时也要尽量挽救他的未来。 总的来说,“愿意赡养对方父母”更多是情感上的表示。不能指望这个来顶替法律上的惩罚和赔偿。处理这类案子还得按事实和法律说话才能真正公平正义。 这篇文章主要就是聊这个事儿参考一下就行不代表律师意见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