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核心原则是“顺序优先”

2018年,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张江支社副主委金佳律师,在上海执业已有近二十年,擅长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诉讼,也能帮助客户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解决问题。她不仅担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遗产继承部门主任,还获得过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曾被浦东新区评为巾帼建功标兵。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的工作范围还包括了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以及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等多个地方的反家暴法宣传任务。金佳律师是九三学社社员,也因为她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了重点批示采纳而闻名。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因法定继承规则不清导致的家庭矛盾占比有所上升。最近有个七旬老人去世后房产引发亲属争夺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关注。这种情况下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多个远亲突然出现要分财产。最终这些亲戚把案子打到了法庭上。这类事情并不少见,我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遗产继承律师,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为误解继承顺序而陷入被动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法定继承的核心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一样。很多家庭误以为孙辈或者侄子外甥可以直接继承财产,其实除非存在代位继承或者遗嘱指定的情况,否则他们并不在法定继承范围内。 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常常被忽视。如果血缘关系成立的话,他们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但是需要通过亲子鉴定等证据来确认。我建议家庭提前把亲属关系梳理清楚,避免事后出现争议。 为什么继承顺序这么重要?因为法定继承的核心原则是“顺序优先”。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存在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权利去继承财产。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介入进来。 常见的误区是误以为所有亲属平分财产,其实顺序规则就像一道闸门一样有效缩小了继承范围。没有弄清楚顺序可能会导致两种风险:一种是部分继承人被遗漏从而引发诉讼;另一种是非继承人恶意争夺财产。解决方案就是提前通过家庭会议或者律师咨询明确人员名单,必要时可以公证亲属关系。 《民法典》还规定了两种扩大继承范围的情形:代位继承和丧偶儿媳/女婿的权利。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话,他们的子女(也就是孙辈)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他们父母的份额。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处理过一个案件中丧偶儿媳因为长期照顾婆婆而最终被法院支持她继承权。我建议家庭成员保留赡养记录(比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以备不时之需。提前规划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法律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与其在纠纷发生后耗费精力去打官司还不如生前通过遗嘱或者家庭协议明确意愿和安排好财产分配问题。财产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分配也是亲情延续的重要一环。 您的家庭有没有讨论过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呢?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经历和看法,我们一起来探讨解决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