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去年前11个月刑事检察监督成效:严把捕诉关口,织密诉讼全流程监督网

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履行情况。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表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既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基本职能,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优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维护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立案侦查监督上,检察机关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数据显示,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29.5万人,不起诉30.5万人,不捕不诉率总体保持平稳。这反映出检察机关落实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上持续发力。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变更和释放1.9万人,推动羁押措施依法规范适用。 侦查活动监督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万件,监督撤案3.96万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039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3万件次,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410件次,书面纠正违法意见采纳率超过95%。对应的监督措施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同时,检察机关纠正遗漏提请逮捕、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3.7万人,推动依法惩治犯罪,避免遗漏追诉。 在中央政法委统一组织下,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依法监督和规范侦查环节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协同公安机关推动20余万件刑事“挂案”依法清理整改,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挂案”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审判监督上,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520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发回重审2853件,采纳率达54.8%。开展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04万件,同比上升12.8%,法院采纳率91.2%。相关数据表明,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审判环节得到较高程度回应。其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许某运输毒品案历经7次审理,许某从“零口供”到认罪悔罪,最终被判死缓,说明了检察监督在纠错与规范裁判中的作用。 在刑事执行监督上,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检察工作,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范适用。1至11月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8万人,提出纠正意见5706件,采纳率92.9%。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最高检组织对10个省份的11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督促整改“捎买带”、混管混押等突出问题。社区矫正监督上,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督促收监3636人。此外,检察机关推进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8万件,采纳率96.3%。 检察侦查工作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能。2025年,最高检经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在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各地检察机关也相应设立检察侦查机构或办案团队。按照“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总体要求,1至11月共依法立案侦查1378人。最高检指导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就涉“二手车”虚假诉讼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深入核查、研判处置,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严惩司法腐败。 苗生明指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更好保障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宁。

刑事检察监督数据的背后,体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从依法严格适用强制措施到加强诉讼全流程监督,检察机关正推动形成更细致、更可操作的权利保障机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这种兼顾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将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