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主播误导消费者的案例引发关注;市民彭女士的家人被直播间虚拟“专家”吸引,购买了数千元保健品,事后才得知主播并非真人。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也暴露出AI技术直播电商应用中的监管短板。随着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人主播因成本较低、运营可控等特点被广泛使用。但这个形式也被个别商家用来规避监管、实施欺诈。虚拟主播一旦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真伪,传统责任认定也随之遇到难题。 为回应这一问题,《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于2月1日正式施行,对AI生成内容的使用作出系统规范。办法明确,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管理或使用该内容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该规定补上了此前责任不清的空白,明确了责任主体。 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表示,这一规定发出明确的法律信号:不论技术形态如何变化,屏幕背后的责任主体都必须承担最终法律责任。AI生成内容只是工具,运营者对内容的审核、修改与发布,才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无论运营者是个人、公司,还是受托代运营的主体,都应对直播间内全部内容承担总责。 同时,新规要求AI生成形象在直播中显著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此举旨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帮助其识别主播身份,从而作出更理性的消费判断。 然而,新规落地仍有现实难点。直播内容实时更新、瞬时性强,运营者留存的完整日志存在丢失、篡改风险,给后续监管与取证增加难度;在第三方鉴定上,AI生成内容目前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维权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成本较高等问题。这些技术与制度层面的障碍,仍需在后续实践中逐步完善。
虚拟主播的兴起说明了技术对商业的推动,但技术应用不能脱离法律与伦理的约束;新规为行业划定了底线,关键在于如何让规则真正落到实处,这需要政府、平台、商家及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创新并不冲突,只有在规范中发展,才能实现技术进步与社会信任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