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督导组真是有点意见。是个网友在后台给我留言的,为了保护隐私,屯哥把地名给隐了。说说我们负责维保的项目吧,前几天督导组去检查,说维保记录甲方没盖章,不符合要求,给消防大队下了任务要处罚我们企业。我查了相关规范和标准,发现只要乙方盖章签字,执业章都盖了,甲方再签字确认就行。哪需要甲方盖章啊?督导组非说维保记录不生效,硬是要消防大队来处罚我们企业。这下可好了,这事儿可就麻烦了。 我咨询了一下专业人士,他们告诉我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要甲方盖章。国家标准里维护保养记录表只要求甲方有人签字就行。那个朋友说国家标准里面维护保养记录表就只有个签字要求,没盖章的说法。如果要盖章那也是某些地方自己搞的名堂,完全没道理。 你说签字多简单啊,盖章麻烦得很呢。大单位想盖章还得主要领导签字才行呢!领导要是不在家谁给你盖章?你每个月都要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谁能保证每次都能找领导盖章呢? 还有一件好笑的事儿呢。如果乙方检查出来一大堆问题或者干了很多活儿,事情也完成了,结果甲方不愿意盖章怎么办?难道还要让乙方修改维护保养记录吗?难道就不承认乙方付出的劳动了吗? 所以说啊,这事儿就不应该要求盖章啊!只要实质性的事情按程序做了就行嘛!只要甲方有人签字就可以了嘛!干嘛要折腾这么多流程呢?不仅没有意义还增加工作量呢! 这个网友说的内容还有屯哥咨询到的信息就是这些了。那个督导组让消防大队处罚这个企业是依据什么呢?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说说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