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持续深化 分类施策激发创新活力

北京大学学者孙鑫入职仅一年半即破格晋升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祝杰杰六年内从讲师跃升为教授——这些打破常规的人才成长轨迹,折射出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深刻变革。 长期以来,科技人才评价领域存在的"五唯"现象,成为制约创新活力释放的突出问题。过度依赖论文数量、学术头衔、职称等级、学历背景和奖项荣誉的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将精力集中于追求短期量化指标,而非深耕原始创新与关键技术攻关。这种评价导向与国家战略需求形成错位,创新要素难以有效聚焦于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人才结构与科研资源配置未能充分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针对该深层次矛盾,中央层面系统性改革部署持续推进。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系统性变革。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2022年,科技部等八部门在六个地区、二十一家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差异化路径。 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评价标准,建立与国家战略需求精准对接的分类分层评价体系。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位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作为学位授予依据,为打破"唯论文"导向提供法律支撑。这一突破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从形式要求向实质贡献的根本转变。 各地方、各用人主体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成长规律与创新特点,推行差异化评价机制。上海针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科研活动类型的人才,制定相应的评价方式、周期与渠道。北京大学物理学院现代光学研究所取消博士毕业生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将科研项目系统性贡献作为核心评价指标。2025年,已有来自多所高校的五十九名工程硕士、三名工程博士以实践成果获得学位。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实行"四类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基础科学研究类人才推行不多于三篇高质量代表作的评价方式。这种分类评价体系,让不同领域人才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找到自身价值定位: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原创贡献与学术引领力,应用研究人才侧重技术攻关实际成效,产业转化人才强化成果落地的经济社会价值,高技能人才聚焦高精尖制造技艺的熟练度与创新性,教育教学人才以育人成效为核心标准。 人才评价改革是涉及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的系统性变革,需要与项目评审、经费管理、职称晋升、薪酬激励等改革深度联动。通过优化评价流程与机制,尊重科研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改革正在为科研人员赋能,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耦合服务国家需求。 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改革打破了科研自我循环的封闭模式,引导科技人才将创新活力投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加速"人才红利"向"创新红利"转化。

改革评价体系不是否定学术成果的价值,而是建立更科学的标准,让各类人才都能在国家需要中找到定位。通过分类施策、尊重规律,才能真正将"人才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