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诈骗“引流”链条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在这次“冬季守护”专项行动中,借着保障民生安全的东风,加大了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力度。1月,民警在处理辖区一起居民遭遇“刷单返利”诈骗案时,顺藤摸瓜查到了诈骗信息的源头,一个在福建省安溪县活动的网络群组。沾化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迅速锁定了该群组的组建者李某,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其抓获。李某被捕时试图辩解说是帮朋友转发广告赚点小钱,但面对警方掌握的完整证据链,他的谎言不攻自破。原来,近两个月来,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主动组建并管理多个通讯群组,发布虚假的刷单返利任务信息,直接诱导受害者下载虚假APP陷入陷阱。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次案件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看似举手之劳的转发广告行为可能成为犯罪帮凶。我国《刑法》对这种帮助行为有明确规定,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设立群组数量、成员累计人数等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犯罪。警方强调,“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如果行为人操作方式隐蔽、发布内容不合常理等情况存在,司法机关可以认定为“明知”而追究责任。同时,“未直接参与诈骗”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供通讯群组、广告推广等辅助行为本身就已独立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这次精准打击斩断了一条活跃的诈骗“引流”链条。维护清朗网络环境需要执法部门持续发力和广大网民提高法治意识。任何为了小利而放任自己成为犯罪环节一部分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我们要自觉抵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因一时小利而沦为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