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回算是迎来了近四十年来最大的一次变动,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这对喜欢在河边、湖边晃悠的咱们来说,确实有个大福音,就是以后为了图个乐呵去钓鱼,不用特意去办捕捞许可证了。法律里头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这不算正经干活,把以前那种手续繁琐的麻烦事儿给免掉了。 不过话说回来,“免证”并不意味着想咋钓就咋钓,后面还得紧跟着一大堆规矩。比如说,钓上来的鱼自己吃、送人都行,可千万别想着拿去卖或者跟人换东西,一旦沾上买卖这层意思,性质可就变了。在装备方面,要求也挺细,必须得是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以前那种在岸边摆一排海竿的“海竿阵”,或者那种带一串钩子的串钩、爆炸钩,统统都不能再用了。有的地方规定得更严,鱼钩尖的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单钩的钩门宽度也不能超过2厘米。 最让人头疼的是那些高科技玩意儿,比如带水下摄像头能实时看鱼的可视锚鱼器、探鱼器、声呐,这些设备早就超出休闲钓鱼的范围了,简直就是对鱼群进行精准捕捞,对生态的破坏实在太大。最近在广东连山就有人因为在禁渔期用这种可视化锚鱼设备被抓了。 所有规定里最没商量余地的,当属那些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处罚了。法律第七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只要在这些时间段或者区域把竿子扔下去了,就算是违规。没收渔获物、渔具、罚款五万以下这几条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这些禁渔区通常是指各类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还有长江、黄河这些重点流域划定的禁捕水域。禁渔期的时间全国主要流域基本统一,像长江流域从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全年都不能钓;黄河流域从宁夏段到入海口是从4月1日到7月31日;珠江、淮河、钱塘江这些地方的春季禁渔期大多在3月到6月之间;山东金乡县规定得更具体些,从3月10日到6月30日整个县域内的自然水域都不让钓鱼。 执法手段也在升级换代。成都那边用无人机在空中巡查河道,智慧渔政系统24小时盯着监控点位;福州闽江段还用上了高清探头搭配带热成像的无人机,晚上也能把违规的人逮住。 饵料怎么用也是个讲究。新规里明令禁止用泥鳅、小虾这类活的东西打窝或者当饵料,这种被称为“泥鳅党”的做法能把掠食性鱼类聚起来,对特定鱼种的破坏特别严重。一次性扔下去的窝料也不能超过500克。 万一钓到不认识的小鱼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比如中华鲟、大鲵,赶紧放生并且报告给渔业部门;要是不小心把外来入侵物种清道夫、鳄雀鳝这种玩意钓上来了,千万不能扔回水里去。 对于电鱼、毒鱼、炸鱼这种毁灭性捕捞方式的处罚最狠,不光没收工具渔获还得罚二十万到二百万块钱,情节严重的连船都要被没收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不光管住了钓鱼的人,也管到了别人的头上。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谁也不能给那些在禁渔区违规航行的船供油、供水、供冰;饭店也不能收加工或者卖那些违规钓上来的“野生鱼”。 出门前最好先查一下信息免得惹麻烦。可以看看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发的通告,或者用“中国渔政”官方APP查查这片水域开没开。检查一下手里的竿子是不是只有一根,钩子符不符合规定。 坐在水边看着浮漂等鱼上钩本来就是个让人放松的事。新规把这些规矩捋清楚了其实也是为了让咱们这种放松能更长久一些——只有水里有鱼了,岸边才能一直有人光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