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纠纷“约定签订地管辖”被否定:无实际联系的管辖条款为何难获支持

问题:一起看似普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因为管辖权约定引出法律适用难题。2023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争议由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管辖。B公司违约后——A公司起诉——法院审查发现该约定存在明显缺陷——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与槐荫区无关,而合同签订地仅在线上被“虚拟标注”。

管辖条款虽常出现在合同末尾,却直接影响纠纷解决的成本与效率。网络交易并未改变司法管辖的基本逻辑——连接点必须真实存在,并能反映争议事实。坚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审查标准,有助于提升程序规则的可预期性和救济效率,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治理划清边界:便利不能脱离事实,规范才能更稳固地支撑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