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速食婚姻”里,彩礼该不该退?

在“速食婚姻”里,彩礼该不该退?这问题挺让人头疼的。比如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最近调解的这个案子,就挺典型。夏某和李某是2021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个人相处没多久就领了结婚证。结果婚后发现性格根本合不来,共同话题也很少。更离谱的是,结婚四年多了,两人实际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虽然住在一个区里,却长期分居。 2023年,李某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后来又撤回了。可后来关系也没改善多少。到了2025年,李某又坚决要离。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法官发现两人对离婚倒是没意见,主要就是彩礼和首饰怎么算。法官给双方讲了法律规定:《民法典》说感情确实破裂了就得判离,他们这么多年一直分居名存实亡。还有那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写着,如果登记了但没怎么在一起过生活的彩礼,一般都得退。 法官就两边的意见来来回回地调解了好几轮。最后李某同意把一部分彩礼和首饰还给夏某。俩人当场签了协议就把钱物都结清了。这次案件提醒咱们:结婚前得想清楚、看得透;婚后要是有矛盾得赶紧解决;彩礼退不退主要看有没有结婚登记、在一起的时间长短、钱都花哪去了这些因素。 这个案子是由李杏主审的一审法官李鑫航处理的;二审是皮宣文;写稿子的是徐佳莉。记录的是2026年第36期也就是总第1943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