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情旗号送礼难掩权钱交易的真相

春节本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却成了一些人“围猎”干部的时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案件,给公职人员提了个醒:打着“人情”旗号送礼,难掩权钱交易的真相。李某曾是某区环境监察支队一分队的负责人,手里掌握着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建议权。在一次茶馆偶遇中,李某的下属刘某硬是塞给她女儿一万元压岁钱,说是给孩子的心意。 李某当时虽然有点推辞,最后还是收下了。后来查清楚,刘某是为了感谢李某平时在工作上的照顾。接着纪检监察机关又在李某家里找到了监管对象乔某和蒙某送的各种购物卡、储值卡还有温泉票。乔某和蒙某的企业都被处罚过,他们承认送礼是为了在以后的检查里能得到关照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时,李某说这些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对卡券的价值有异议。北京法院最后给出答案:判断是人情还是权钱交易,要看双方的关系、财物的价值,尤其是送礼的背景和目的。李某作为领导对下属有管理权和影响力。刘某在春节这个时间点送了一万元给领导女儿,这明显超过了正常同事之间的范围。结合他说的“感谢关照”的话,足以证明这是在投资领导的职务影响力。 对于财物价值认定的问题,法院也很严谨。购物卡、加油卡这类有价票证好办,温泉票虽然没标价也没算在里面。办案机关查到行贿方是在财务上按每张60元的标准报销的这些温泉票。法院认为行贿方实际支付的成本就是认定市场价的依据。把现金、卡券还有按60元算的温泉票加起来算出来的总价值就是30899元。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金额在三万到二十万之间算数额较大。李某的受贿金额刚好达到了入罪标准。最终法院认定他构成受贿罪,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案子告诉我们“礼下于人,必有所求”。法律对腐败行为是零容忍的。公职人员一定要守住底线,别被节日气氛和人情面子迷惑了眼。面对下属或者管理对象送的超出正常范围的东西,一定要拒收、退还或者上交。 那些想靠送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和个人也要小心了:歪门邪道走不远,只有合法经营才是正道。大家都要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