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贺州市平桂区一处仓库路段发生犬只伤人事件。13岁中学生小玲(化名)骑行电动自行车途中,遭一只未拴牵引绳的犬只突然扑咬——身体多处受伤。目击者称——这只犬此前曾多次追赶路人,存明显风险。公安机关调查显示,犬主莫某长期未对所养犬只进行必要管束。除本次伤人外,该犬在近三个月内已发生3起追赶路人行为,周边居民也多次向社区反映涉及的隐患。依据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警方认定莫某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伤害”,且情节严重,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法律专家表示,此次处罚具有示范意义。相比旧法以罚款为主,新规将“情节严重”的情况纳入拘留处罚,显著提高违法成本。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犬只伤人事件同比上升12%,未成年人受害占比达41%,此次修法正是针对社会关注问题的回应。事件也反映出基层养犬管理仍有短板。平桂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目前辖区犬只登记率不足60%,部分城中村存在监管空白。当地已启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公园、学校周边等区域巡查,并计划在年底前建成智能犬只管理系统。业内观点认为,随着城市化推进,人犬矛盾正成为新的治理课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明建议,未来可从“严格执法、技术手段、文明养犬”三上同步发力,推广电子犬牌、建立养犬信用档案等措施。
养犬是个人权利,但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危及公共安全为前提。这起案件表明,法律对养犬人的责任要求清晰,约束也更有力度。牵绳、接种疫苗、定期检查等措施看似简单,却直接关系到他人安全和公共秩序。随着新规深入落实,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望提升,犬只伤人等事件也将减少,共同维护更安全、更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