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兴赢呼吁加快立法进程 以专项法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全国政协会议资源环保界别小组讨论中,张兴赢委员指出,极端天气灾害频发已成为当今突出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应对措施。 我国在气候变化立法上已有初步探索。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一章中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专节,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原则性和引领性规定,为加强涉及的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与国际先进经验相比,我国在此领域仍存在明显差距。 国际上的立法实践已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全球近60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和相关法律,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其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在气候适应、灾害预警等领域的工作深度和规范化水平。 张兴赢委员强调,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做好气候变化的适应工作。这包括三个上:其一,加强对极端天气灾害的精准早期预警,提高预报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其二,促进气候韧性社会建设,增强社会系统对气候变化的抵御和适应能力;其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类风险和挑战,建立健全应对机制。这些任务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推进。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已提出相关建议,张兴赢委员本人也多次在履职中呼吁加快出台这部法律。一部科学完善的专门法律,能够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在推动气候治理工作中,青年力量不容忽视。张兴赢委员指出,青年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思维,他们对生态环保和气候治理等相互联系的全球性问题能够不断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推动青年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和全球气候治理,既是现实选择,更是历史必然。青年一代的热情、创新和坚持,正是应对全球环境治理复杂挑战所急需的驱动力。

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发展命题,也是安全命题。通过法治方式统筹减缓与适应,把风险预警与韧性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把不确定性转化为可预期的治理能力。面向未来,需要完善气候法治体系,凝聚包括青年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才能在全球气候风险上升的背景下稳步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