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取得的重要成效,深入展示了党和国家厉行整治执法司法权滥用的坚定决心。 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本质是将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进行非法"链接"。这包括违规异地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范围超时限违法"查扣冻"等多种情形。这类问题的危害是双重的、系统性的。在显性层面,直接侵害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乃至人身权,制造市场不确定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隐性层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 党中央对趋利性执法问题一直关注。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自去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在已有成效基础上,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这要求突破"一案一纠"的个案监督模式,更要致力于织密预防与纠偏并重、监督与问责协同的系统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权力制约与程序约束是关键举措。应当完善和细化涉企案件立案、管辖、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性决策标准与流程,探索引入必要的内部审批与复核机制。同时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与阳光处置制度,隔绝"案""财"之间的利益输送通道。进一步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将规矩立得更清楚、更牢固、更公开,执法司法权"跑偏""滥用"的空间就越小。 进一步整合多元化的监督体系也是重要路径。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仅靠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形成有效制约。不仅要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常态化、专业化监督,还要有效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风险的预警与异常行为的精准识别,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合力。 制约监督的最终效果必须体现为严肃的问责追责。对于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乃至构成职务犯罪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破除"趋利无害""代价可控"的侥幸心理。
整治趋利性执法既是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当每一份执法文书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每一次司法裁判都彰显公平正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这场关乎发展环境的攻坚战,正在用制度创新的钥匙,解开权力任性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