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话说省发展改革委最近刚把那个《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给发出来,这是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怎么管这事儿。里面最主要的就是说,除了那些保护文物建筑和遗址的地方,其他不管是宣传口、文旅还是文物部门管着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都得无条件地向社会免费敞开大门。而且特别点名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求必须先走一步,带头免费。至于景区收的费,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大门票,指的是那些用资源当底子、有地界儿、有设施还有专人打理的地方收钱;另一种就是进去以后的各种附加服务费,比如讲解、坐过山车、停车场这一块。 这些价格到底归谁管呢?分了好几种情况。像用公家的东西弄起来的景区(像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这类),还有垄断又没人不去的景区大巴车、停车费这些公共资源收的钱,都得由政府来定死价格。不过那些花样多、竞争也激烈的讲解服务,或者游客想坐就坐不想坐就不坐的游乐项目,就交给市场自己看着办。反过来说,要是景区是用自家的东西盖的楼建的公园,那就全凭老板自己说了算。 制定或者改动那些政府定的门票价时,心里头得想着点公益味儿。比如上面说的那些公家管的地方要免费。要是做不到彻底免费,那价格就得定低一点;真把景区完全给敞开了,也得赶紧跟大伙儿通报一声。在这些政府管着的景区里(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果弄什么临时展览或者搞活动,原则上也是免费的。 办法里还专门把优惠政策给讲明白了。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对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军人这类特定人群肯定是要打折的。各个地方的景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多做点好事,比如对常来玩的本地客、出国玩的团队游客实行更划算的价格。还可以搞促销,像降价、发月票、卖家庭套票这类手段都能用。 另外,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景区可不能搞什么强制捆绑卖门票和保险的行为;也不能在原有的价格上偷偷涨价或者加收别的杂费;更不能因为是本地客还是外地客就区别对待地收不一样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