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通知开庭是合法的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咱们俗称的最高法)那边,这事儿说的是,法院如果用短信来通知开庭,当事人要是扯什么“我也不知道这短信是不是真的”,这种抗辩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最高法特意把这一点给说清了:用短信通知开庭,完全是合法的电子送达方式。明明收到了开庭短信,却因为看不懂是不是真的就没去参加诉讼,这种借口法律上根本不认可。不管啥原因导致没去出庭,产生的缺席审判后果都得自己兜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电子送达其实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还有咱们现在常用的移动通信这些即时就能收到的特定系统来做媒介。短信通知开庭在法律上是有实打实的效力的。只要是往当事人的有效手机号上发了包含时间、地点这些关键信息的通知,而且有证据能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了,那就算是合法送达完成了。当事人单纯拿短信真假不明当挡箭牌不去开庭,这完全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借口。 要是收到个看着像法院发的通知,不想因为不懂真假耽误事儿,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直接找承办的法官问问清楚。如果仅仅是因为担心是假的就不管不顾导致庭审延误,其实就是把答辩、举证、质证这些本该好好行使的诉讼权利给主动放弃了。法院这边大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且给出判决。 另外,最高法在这类案子里也进一步说明了情况:法律并没有逼着法院非得把邮寄、公告这些老法子都试了一遍才敢发短信通知;只要手机号是有效的、能确认收着了短信,法院直接发短信通知开庭的程序就是正当合法的。当事人就算说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出差去了或者工作太忙冲突了才不去开庭,这也都不是要求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总之,短信通知开庭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该马上核实清楚并且按时去应诉。如果只是因为分不清真伪就把庭审给耽误了,这绝对算不上是程序抗辩的正当理由。相应的那些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得自己承担下来。声明一下:这事儿是从网上看来的素材,请大家留个心眼儿仔细辨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