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价格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评选结果,拟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现面向全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这次表彰工作是对全国价格工作体系在推动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充分肯定。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工作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的价格监管工作者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职责使命,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评选采取了科学严谨的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既定标准和条件,经过逐级推荐、综合评审、专家评选等环节,最终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表彰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为了保证表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办部门将公示期设定为7天,即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接受监督、从严从实的工作态度。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价格工作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表彰工作的开展,旨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敬业精神,引导全国价格工作系统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联系方式已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分别设立了专门的接待渠道。
相关部门将对所有反映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表彰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评判。
对先进的褒奖,最终落点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公开公示凝聚监督合力,以表彰激励引导担当作为,有助于进一步夯实价格治理的基层基础与专业支撑。
面向新形势新任务,唯有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协同联动,才能更好守住民生底线、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在价格稳定与服务改善中获得更可感可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