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结婚后跟继子女当人养大,法院算账:要考虑老人的实际花销、当地的消费水平、每个子女到底

“赡养父母可不光是讲血缘的,养了就得管!”普法栏目里回顾了一个真实的案子。话说1986年,73岁的陈某某嫁给了王某某,当时她是第2次结婚。王某某之前有两个孩子,儿子王某新10岁,女儿王某瑞13岁。这对夫妻把两个继子女一起拉扯大,后来还生了个亲儿子叫王某坤。老头去世后,陈某某就跟着王某坤过日子。 但现在的问题是:陈大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又没钱,想让那两个继子继女拿钱养老看病。可那两人却不答应,说她根本没怎么管过自己的两个继子女,觉得没必要负责。法院把这事翻出来细查了一下。法官说争议的核心是:陈大妈有没有真的把那两个继子女当自己人养大。查来查去发现,当年再婚的时候两个孩子还小呢,一直跟着老两口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生活上那是有人照顾,这家庭身份早就融在一起了。 所以法官就判定:这是养出来的感情,就算是法律上的亲戚关系了。既然成了一家人才有这种权利义务。看着陈大妈身体不行又没收入,要求赡养费是合情合理的。至于怎么给钱嘛?法院专门算了一笔账:要考虑老人的实际花销、当地的消费水平、每个子女到底有钱没钱,还要看跟她一起过日子的时间长短。 最后算下来的结果是:亲生儿子王某坤因为跟妈妈呆在一起的时间长,负担比例就重一些;那两个继子继女则根据各自共同生活的时长来分摊。 雷君法官跟咱们聊了聊这个事。他说尊老敬老本来就是咱们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硬任务。这不光是血缘关系才能用得上的词儿。哪怕是后妈或者后爸的角色,只要真的把孩子养大教好了,这就跟亲生父母一样有义务管到你老了动不了的时候。 法院算钱的时候也是挺细致的:会看爸妈需要多少开销、孩子口袋里有多少钱、当地的生活水平怎么样、以前大家是怎么过日子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把权益算公平点儿,让大家都能好好过日子。 (文中提到的名字都是假的)这篇文章是由西安雁塔法院提供的素材写成的作者是雷君编辑是李娟责任编辑是马宁最后是姚启明把它审核通过了栏目协办方是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